自然灾害救助有关

2012年01月09日 | tags | views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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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1年10月16日修订)中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江苏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干旱灾害造成县(市、区)出现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受灾县(市、区)农业人口的30%15万人以上的,参照《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符合省级灾害应急响应的,由省减灾委、省民政厅启动省级救灾应急响应。
  财政部、民政部规定总的资金分担比例为:中央财政负担50%,地方财政负担50%。地方负担部分,具体分担比例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和自然灾害特点等因素确定。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所辖各县(市、区)按省、县(市、区)4:6比例分担。
  春荒冬冷款





  •  1.路仔
  • 测试通过“为知”直接将笔记发布到博客的功能,成功了。
    需要在wordpress后台的撰写中打开xmlrpc功能。
  • 2012-01-09 15:50:44 回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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