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2007年04月02日 | tags | views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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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由享有立法权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国家主席签署公布。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制定法律的权力。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和颁布。
  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亦可制定地方性法规。此外,根据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以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政府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度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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